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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对我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基础信息的通知

 

区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车辆管理,建立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车辆信息管理平台,根据市财政局关于核实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车辆的工作部署,现将我区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基础信息核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对单位范围
    区属副处级以上全额拨款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单位);科级全额、差额拨款事业单位(非编制管理单位)。
    二、核对内容
    1、编制管理单位。
    (1)核对《车辆信息综合查询表》内的车辆信息。《车辆信息综合查询表》是目前你单位在市财政局车辆信息库的车辆情况,如你单位现有车辆情况与上述信息不一致,请按以下情况办理:已报废的车辆须出示《报废单据》(复印件)及《机动车辆注销通知单》(复印件);已过户的车辆须报送车辆过户后的行驶证(复印件);涉及丢失的车辆须出示公安部门的丢失证明(复印件)。
    (2) 填报《单位基础数据指标核对表》、《车辆信息填报表》,并附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附填报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
    2、非编制管理单位。
    填报《单位基础数据指标核对表》、《车辆信息填报表》,并附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附填报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
    三、报送时间:
    1、编制管理单位携以上资料,在1月19日、22日、23日到区采购办办理现场核对手续(详见《车辆资料报送及核对时间安排表》)。
    2、非编制管理单位将以上资料于1月30日前报送采购办。
    四、联系人及电话:康伟(63895563)、方永明(63895390)

                                                       二○○七年一月十五日

车辆信息填报表

单位基础数据指标核对表

车辆核对时间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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