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财采购〔2007〕91号
关于报送2007年度政府采购计划的通知
区属各单位:
2007年部门预算已批复,请各单位结合部门预算及本单位财力情况,制定2007年度政府采购计划,现将有关事项一并通知如下:
一、政府采购计划的编制范围
使用财政性资金(全部或部分)采购丰台区2007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应编制政府采购计划,履行政府采购程序。2007年4月1日前已立项的政府采购项目不纳入编制采购计划范围。
二、政府采购计划的申报与审批
为规范丰台区政府采购工作,加强政府采购工作的计划性,加快政府采购计划执行进度,同时简化政府采购项目立项审批环节,缩短立项、执行时间,自2007年1月1日起,政府采购计划(含变更、追加)的申报需经本单位负责人、财务部门(二级预算单位还需经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人、主管财务部门)签署意见,报财政局审批。
三、政府采购计划的申报时间及报送形式
各单位于2007年4月15日前,将本单位、本部门2007年度政府采购计划报送到财政局各主管业务科室(纸质、电子版各一份)。
四、表单下载
《丰台区政府采购项目年度计划表》已放在我局外网,各单位可从网上下载,下载路径:
丰台区政府网---丰台区财政局---全程办事代理---政府采购---《丰台区政府采购项目年度计划表》
五、注意事项
1. 凡已纳入2007年政府采购计划的采购项目,单位可按照需求时间,提出书面申请(政府采购立项表)直接到财政局立项,没有政府采购计划的项目,财政局不予受理立项申请。
2. 财政局受理政府采购计划变更、追加截止时间为12月10日;政府采购立项申请截止时间为12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
3. 未能执行的政府采购计划,如单位未申请调整,财政局将予以收回。
特此通知。
附件: 1. 丰台区政府采购项目年度计划表(不含车辆保险)
2. 丰台区政府采购项目年度计划表(车辆保险)
二○○七年四月三日
主题词:政府采购 计划 通知
共印150份
附件1-2 政府采购年度计划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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