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字:
 
 
关于丰台区政府采购事项网上办理的通知

 

区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工作,提高政府采购效率,简化办事程序,提高政府采购公开透明度,我局开发了“丰台区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政府采购计划的申报及采购执行都将通过该系统实现网上办理。200771,该系统进入试运行阶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政府采购程序的变更

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运行后,政府采购审批程序将发生如下变更:

1. 取消政府采购立项手续,只审批政府采购计划。预算单位只需填报《政府采购计划表》,不需再填报《政府采购立项表》,上级主管单位及财政部门只对政府采购计划进行审批,除项目采购及追加合同外,采购计划的执行不需再由主管单位及财政部门审批。

2. 审批执行过程更加透明。预算单位、主管单位、财政局各业务科室可通过政府采购信息系统查询采购计划审批进度及采购执行情况,采购过程全程公开,采购工作更加透明。

3. 确定委托代理机构时间提前。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项目在申报项目采购需求的同时确定拟委托的代理机构。

4. 财政局主管业务科室及采购办审批权限发生变化。采购计划申报阶段,资金支付方式由财政局主管业务科室审批,采购类型由采购办审批。

二、政府采购计划申报

1. 年初政府采购计划

年初部门预算中涉及的政府采购预算直接导入该系统,生成年初政府采购计划。

2. 年中追加政府采购计划

预算单位年初政府采购预算不完整,年中需追加政府采购计划的,需通过该系统申报追加。200771日后,单位在网上申报政府采购计划的同时,需同时报送纸质的《政府采购计划表》。《政府采购计划表》需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财务章,二级单位申报的《政府采购计划表》还需主管部门签署意见。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由财政局主管业务科室审批资金支付方式,由采购办审批采购类型。资金支付方式分国库直接支付、授权支付、通知单位交款国库直接支付及自行支付;采购类型分协议采购、协议采购二次报价、项目采购、其他采购。

三、政府采购计划的执行

1. 各单位申报的政府采购计划一经审批,即生成可用的采购计划,预算单位可通过该系统区别以下情况办理:

1)协议采购项目。采购人根据实际需要,在不超过可用计划的数量、金额的前提下,通过该系统选择供应商,直接办理采购事宜,不需经过相关审批。采购计划可以分次使用,累计不能超过计划的数量和金额。

2)协议采购二次报价项目。采购人通过该系统选定供应商后,需经采购办审批,如所选供应商的报价不是最低的,采购人须说明理由。采购计划必须一次用完,不得分次使用。

3)项目采购。采购人进入该系统的“项目采购”--“采购需求”窗口,选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并填报项目采购需求,经采购办审批采购方式后,由采购人与代理机构办理委托事宜。

4)其他采购。由采购人自行采购,并于采购完成本月的25日前通过“其他采购直接结算”窗口填写采购结果;采购完成日在每月25日后的项目,转次月填报。采购完成日以合同签订日为准。自行采购的数量及金额不得超过采购计划。

2. 采购项目执行完毕后,预算单位可通过该系统直接打印《政府采购验收结算单》、《政府采购合同》,加盖单位公章后,作为国库直接支付的附件材料。

3. 补充合同事宜。项目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预算单位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由预算单位网上填写补充合同,送财政局主管业务科室审核是否同意追加合同;业务科室审核通过后,采购办对追加合同金额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进行审核,即追加合同是否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且追加后合同总金额是否超过项目预算。

4. 年终未执行的政府采购计划的收回。年终未执行的采购计划,且预算单位未于本年度1210前提出书面理由的,由采购办收回已审批的政府采购计划。自行采购项目未录入采购结果的,视同政府采购计划未执行。

四、国库直接支付事宜

国库集中支付试点单位,办理政府采购国库直接支付手续时,在网上申报的同时,需一并报送纸质《丰台区预算单位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并提供《采购合同》及《政府采购验收结算单》,作为国库直接支付申请的附件;非试点单位,仍按照原国库直接支付程序办理,即填写《丰台区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附《采购合同》及《政府采购验收结算单》。

五、其他事宜

1. 登陆方式

金财专网已通的单位,可通过金财专网登陆该系统,登录地址:http://10.48.125.192:7001/ZC ;金财专网未通的单位,可通过拨号上网的方式登录该系统。电话:51563322,用户名:bjcz,密码:bjcz_zhuanwang;或者电话:51479000,用户名:ftczbh,密码:ftcz9000

登陆该系统后,基层单位用户名为预算单位编码;一级预算单位的用户名有两个,其中在申报本级单位政府采购项目时,用户名为预算单位编码后加1000;在审核所属二级单位申报的政府采购项目时,用户名为预算单位编码。所有用户初始密码为空。

2. 查询方式

《丰台区财政信息资源管理系统政府采购系统使用手册》已在丰台区财政局外网公示,网址:http//ftcz.bjcz.gov.cn,查询路径:丰台区财政局首页——全程办事代理——政府采购——《丰台区财政信息资源管理系统政府采购系统使用手册》。

3. 联系方式

执行中如有相关问题,请及时与丰台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联系,技术问题可与用友公司技术支持联系。

采购办联系电话:01063895390   01063895603

用友公司联系电话:01063809367

 

 

                                    二○○七年七月十二日

D:\科内工作\外网资料更新文件\采购办资料\已发\采购办:235-关于丰台区政府采购事项网上办理的.doc

 
 
打印
关闭窗口
 
北京市财政局主办(2005) 版权所有 北京市财政局信息中心制作维护 E-Mail:Webmaster@bjcz.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