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属行政事业单位、街道、乡镇:
根据《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为保证资产清查数据的准确性,现针对我区各单位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工作,将审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审核组织工作
1、由综合科组织进行审核工作;
2、向参加资产清查的单位发布审核工作通知,要求各单位严格按照时间和批次参加审核;
3、审核工作将于5月9日—5月14日集中进行(5月12-5月13日休息)。
二、审核地点
审核地点财政局9楼电教室。
三、审核工作方式
采取集中申报(按审核时间分批次进行审核)。
四、审核工作安排
5月9日安排的业务科室经济建设科、农业科所管的主管部门及下属单位;
5月10日安排的业务科室预算科、教科文科所管的主管部门及下属单位;
5月11日安排的业务科室社保科、行政政法科所管的主管部门及下属单位;
5月14日安排的业务科室教委所管的主管部门及下属单位。
五、审核工作内容
1、核查各单位上报的(1)资产清查报表数据(电子数据1份)、(2)资产清查报表(纸质1份)、(3)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纸质1份、电子报告1份)、(4)对外出租出借资产并且与对方单位签订合同的,需提供合同复印件(纸质1份)
2、做好软件内审核工作即(1)公式审核、(2)与决算数据的审核、(3)枚举字典检查。
六、审核工作注意事项
1、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数据时,因含有不报决算基层单位的数据而与决算数据核对不上时,主管部门必须在工作报告中予以说明。
2、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所属单位清查数据,统一报送区财政局审核,二级单位财务人员无需参加财政会审。
3、由于国库科进行第四批授权支付培训工作,涉及相关单位可于4月27日-4月30日或5月14日进行审核工作。
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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