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丰台区财政局
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简报
第 一 期
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6年7月28日
丰台区财政局治理商业贿赂调查摸底工作总结
及自查自纠工作重点
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以来,丰台财政局按照中央、市、区文件精神,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进行宣传,结合自身情况分阶段、分步骤地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同时把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与深化财政管理体制等改革结合起来,从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强化政府采购管理两方面遏制商业贿赂行为,把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作出实效,逐步建立治理商业贿赂长效机制。
目前,第一阶段调查摸底工作已经结束,第二阶段自查自纠工作刚刚开始。在调查摸底阶段,财政局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主要措施如下:
(一)、高度重视、全局动员,成立领导机构。
召开全局效能建设大会,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进行动员,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成立丰台区财政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孔令斌局长为组长,张晓延纪检组长和高艳新副局长为副组长,办公室、法制科、监察科、采购办负责同志为小组成员。
(二)、明确目标,制定方案。
在学习中央、北京市及丰台区关于治理商业贿赂文件精神的基础上,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了《丰台区财政局治理政府采购商业贿赂实施方案》,明确了我局专项治理工作的治理范围、治理任务和治理目标,明确了各相关科室的职责,制定了详细明确的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时间表,有计划、分步骤推进治理商业贿赂工作。
(三)、发放问卷,摸底调查。
设计《丰台区财政局治理政府采购商业贿赂调研问卷》,向采购人宣传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了解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执行中容易出现商业贿赂的环节、特点和规律等,征求采购人对财政局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意见和对政府采购工作的意见。
(四)、畅通渠道,扩大宣传。
借鉴其他单位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先进经验,在我局网站上开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专栏,宣传我局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同时,开辟举报信箱、举报电话、邮箱等,畅通举报渠道。
(五)、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从源头上防治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
提高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全面性,制定了《关于2006年政府采购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推进政府采购集中立项,严格政府采购计划追加和调整的程序,加强政府采购计划的执行力度;结合国库支付制度改革,提高国库支付比重。通过抓预算和支付两个环节,从源头上防治商业贿赂。
(六)、建章建制,强化对采购代理机构和定点供应商的监管。
起草《丰台区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的指导性意见》和《丰台区定点供应商监督考核办法》,加强对集中采购机构和定点供应商的监管,防治政府采购商业贿赂行为;研究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引入公证机制,加大对招投标的监督力度。
在调查摸底阶段,财政局通过开展以上工作,对我区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情况有了初步掌握,为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打下了扎实的基础。
2006年7月4日,我局召开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总结调查摸底工作,并对自查自纠工作进行部署。监察、审计部门及部分采购单位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由采购办主任张永金主持,采购办副主任王亚立汇报了调查摸底阶段的工作。高艳新副局长做了题为《结合财政工作,把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落到实处》的发言,在总结调查摸底工作的基础上,对各采购单位自查自纠工作提出具体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高度重视,认真学习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依法采购。
2、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以此项工作为契机,总结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情况,查制度漏洞;
3、针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制定防止商业贿赂发生的具体措施,进一步完善本部门的采购制度。集中采购机构要不断规范工作程序,制定相应的制度,防止商业贿赂的发生。
在自查自纠阶段,我局将加强督促检查,把监督检查贯穿于自查自纠的全过程,确保自查自纠不走过场,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以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为契机,我局将不断完善政府采购程序、强化政府采购监管,从源头上防治政府采购商业贿赂的发生,逐步建立治理商业贿赂长效机制。
报:丰台区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局党组成员
(共印1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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