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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区财政局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工作汇报

 

 

从中央到地方贯彻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以来,我局认真落实区政府、市财政局的各项政策精神,结合我区政府采购工作实际开展了第一阶段的调查摸底工作,主要做了以下几项。

(一)高度重视,全局动员。

    我局召开全体干部职工效能建设大会,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进行全局动员,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成立了丰台区财政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孔令斌局长任组长,张晓延纪检组长和高艳新副局长任副组长,办公室、法制科、监察科、采购办负责同志为小组成员。

(二)明确目标,制定方案。

在学习中央、北京市及丰台区关于治理商业贿赂文件精神的基础上,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了《丰台区财政局治理政府采购商业贿赂实施方案》,明确了我局专项治理工作的治理范围、治理任务和治理目标,明确了各相关科室的分工和各自职责,制定了详细明确的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时间表,有计划、分步骤推进治理商业贿赂工作。

(三)发放问卷,摸底调查。

发放《丰台区财政局治理政府采购商业贿赂调研问卷》,向采购人宣传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了解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执行中容易出现商业贿赂的环节及其特点和规律等,征求采购人对财政局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意见和对政府采购工作的意见。

问卷共发放11份,回收9份。在答卷中,采购人结合政策及自身的工作实际谈了对政府采购及治理商业贿赂的认识。通过问卷调查,达到了宣传政府采购、宣传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效果,得到了采购人对这两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如采购人对商业贿赂治理工作了解不够;对社会中介机构实行商业贿赂的手段了解不足;采购单位的监督制约机制缺失;政府采购工作还需要加大宣传等。

(四)畅通渠道,扩大宣传。

为扩展治理商业贿赂宣传渠道,在我局网站上开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专栏,宣传我局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目前我局信息中心正与市局信息中心协调将专栏制作成网页,扩大宣传的信息量,预计在710完成。同时,开辟了举报信箱、举报电话、邮箱等,畅通举报渠道。

(五)结合部门预算编制改革、国库支付制度改革,从源头上防治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

提高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全面性,制定了《关于2006年政府采购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推进政府采购集中立项,严格政府采购计划追加和调整的程序,加强政府采购计划的执行力度;结合国库支付制度改革,提高国库支付比重。抓住预算和支付两个环节,从源头上防治。

(六)建章建制,强化对采购代理机构和定点供应商的监管。

起草《丰台区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的指导性意见》和《丰台区定点供应商监督考核办法》,加强对集中采购机构和定点供应商的监管,防治政府采购商业贿赂行为;研究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引入司法公证机制,加大对招投标的监督力度。

通过以上调查摸底阶段的工作,我们对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情况有了初步掌握,为下一阶段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打下了扎实的基础。在下一阶段的工作中,我们以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为契机,通过不断完善政府采购程序和强化监管,从源头上防治政府采购商业贿赂的发生,逐步建立治理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对政府采购各个环节当事人实行有效监管和制约,推动采购人依法采购、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织、供应商依法竞争、评审专家依法评审,维护政府采购市场健康发展,同时,加强对自查自纠工作的督促检查,把监督检查贯穿于自查自纠的全过程,确保自查自纠不走过场,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按照丰台区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部署,我区第二阶段工作将于20072月结束。在自查自纠阶段,各单位要对2001年以来的采购行为开展自查自纠,同时,针对政府采购领域容易出现商业贿赂的几个环节,特别是针对容易出现在采购人身上的商业贿赂环节,建立内部约束机制,具体要求如下:

1、提高认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从本单位及个人思想认识上的偏差、具体工作中的不当行为、内部管理制度和监管工作的薄弱环节等方面进行自查自纠。

2、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政府采购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及时上报区财政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3、发挥财务部门的会计监督职能,认真核查立项与采购是否相符;实物与发票是否相符,切实把好资产管理关。

4、针对容易出现商业贿赂的采购环节,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做到政府采购的决策、执行、验收、付款、资产管理的程序明确,相互监督、相互制约。

希望通过大家和我们的共同努力,把自查自纠工作做好、做实,净化我区的政府采购环境,推动政府采购工作的不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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